乐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7〕582号)精神,我省天然气门站价格于2017年9月1日起下调0.10元/立方米。我市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实行上下游联动,决定你县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相应下调,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类用气销售价格
1、集中供暖用气:由现行价格1.79元/立方米调整为1.67元/立方米。
2、商业用气:由现行价格2.47元/立方米调整为2.35元/立方米。
3、CNG用气:由现行价格1.99元/立方米调整为1.87元/立方米。
4、工业用气:由现行价格1.76元/立方米调整为1.64元/立方米。
二、乐都区CNG加气站销售价格:由现行价格3.30元/立方米调整为3.18元/立方米。
三、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非居民用气降价政策。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燃气企业价格行为监管及检查,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
四、执行时间:自2017年9月11日执行。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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