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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调民和县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365体育app:http://www.hk-tyy.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7/9/7 11:15:54    

民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7〕582号)有关精神,我省天然气门站价格于2017年9月1日起下调0.10元/立方米。我市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实行上下游联动,决定你县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相应下调,具体通知如下:

一、民和川中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各类用气销售价格

1、集中供暖用气:由现行价格1.87元/立方米调整为1.75元/立方米。

2、商业用气:由现行价格2.55元/立方米调整为2.43元/立方米。

3、CNG用气:由现行价格2.00元/立方米调整为1.88元/立方米。

4、工业用气:由现行价格1.74元/立方米调整为1.62元/立方米。

二、青海川垣燃气有限公司各类用气销售价格

1、CNG用气:由现行价格2.00元/立方米调整为1.88元/立方米。

2、工业用气:由现行价格1.74元/立方米调整为1.62元/立方米。

三、民和县CNG加气站销售价格

1、民和县县城CNG加气站:由现行价格3.22元/立方米调整为3.10元/立方米。

2、民和川垣官亭加气站:由现行价格3.82元/立方米调整为3.70元/立方米。

四、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非居民用气降价政策。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燃气企业价格行为监管及检查,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

五、执行时间:2017年9月11日执行。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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