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改委:
现将《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价格改革重点任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7〕578号)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价格改革步伐,尽快完成价格改革重点任务,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梯水价建立情况。我市平安、乐都、民和、互助已建立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化隆、循化县发改委请督促自来水行业主管部门及自来水公司抓紧供水价格制定、调整(用水性质由六类水合并为三类水)及阶梯水量测算等前期工作,于9月底前将相关资料报我委,我委在此基础上将开展成本监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制定和调整阶梯水价,计划于年底前建立化隆、循化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二、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出台)情况。我市平安、乐都、民和、互助污水处理费调整已到位。尚未调整收费标准的循化县抓紧调整工作,化隆县尽快出台收费政策,并将相关收费文件报我委。
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情况。2017年度省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重点推进的灌区为平安区大红岭灌区、民和县古鄯灌区;市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重点推进的灌区为互助县红崖子沟乡东山渠灌区、乐都区大石滩灌区。我委及相关县区要积极参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按照发改部门的职责做好农业用水价格成本监审、水价核定工作。
四、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涉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出台情况。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落实省政府实行权力清单管理制度要求,根据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涉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6〕566号)精神,我委研究制定了《海东市市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东发改价格〔2017〕548号),并予公布。经过梳理,我市不存在政府定价的涉企服务收费项目。各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对现行的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对依法设立的政府定价、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将清单管理文件报我委。
2017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