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青发改价格[2014]645号)精神,我委开展了化隆县供水价格调整及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相关工作,并于2018年1月19日进行了价格听证,参会代表对化隆县供水价格调整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改革方案一致同意。经2018年5月25日海东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调整化隆县供水价格和建立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方案。现就调整化隆县供水价格和建立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通知如下:
一、供水价格调整
化隆县居民用水由原先的1.27元/ 立方米调整为2.2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由工业用水2.20元/立方米、商业用水3.00元/立方米、基建用水2.80元/ 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1.50元/立方米合并调整为4.63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由3.90元/立方米调整为8.00元/立方米。
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一)居民用水阶梯水量及价格
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水量84立方米以下,即月均7立方米以下(含7立方米),水价为2.20元/ 立方米;
第二阶梯每户年用水量84立方米以上至144立方米(含144立方米),即月均7立方米至12立方米(包括12立方米),水价为3.30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每户年用水量144立方米以上,即月均12立方米以上,水价为6.60元/立方米。
(二)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为2.22元/立方米。
(三)推进居民用水户表改造,合表用户每立方米加收0.20元,用于智能水表安装,达到执行阶梯水价制度条件。
三、低收入家庭和人口数量较多家庭用水问题
低收入居民家庭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由自来水公司每月每户减免2立方米用水费用。对于家庭人数4口(含4口)以上的居民户(以户口簿为准),阶梯水量相应增加1立方米。
四、加大宣传和检查力度
供水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水资源紧缺、实行阶梯水价的重要意义,争取社会各方的理解和支持;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供水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一户一表”改造督促工作。
五、执行时间
本次供水价格调整及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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